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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職訓Q&A

Q1 參加職前訓練課程,需要付錢嗎?

一般國民失業者需負擔20%訓練費用,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

如具下列特定對象失業者身分別的學員,屬於免負擔費用身份別,您的參訓費用將由政府全額補助:

指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間,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撫養親屬者。(受撫養親屬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出具證明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出具證明者。

指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出具證明者。

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指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重返職場之婦女,並提供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或以切結書切結說明證明文件等)。

指家庭暴力被害人並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或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指出監證明或其他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指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業未就學少年,未就學係指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且無學籍或休學狀態,並提供切結書以及檢附休學證明文件等。

指符合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規定之新住民失業者,並提供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及與臺灣地區配偶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或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

指性侵害被害人並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就醫、診療、驗傷之證明)或判決書影本。

指經檢察官鑑別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並提供參訓期間有效之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或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

指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並提供臺灣地區居留證影本。

指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並提供外僑居留證影本或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

指犯罪事實發生後6年內報名參訓者如下:1.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2.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3.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偒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並提供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影本。

指依勞動部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認定之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並提供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房屋受損證明或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或家屬因重大災害死亡或重傷之證明或相關政府機關開立之重大災害受災證明文件。

指符合充電起飛計畫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之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並提供屬適用本對象資格條件之勞工相關證明文件。

指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且於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報名參訓之失業者:1.以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2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有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優先,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2.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者。3.結束安置逾1年,經主管機關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4.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並提供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自立少年身分證明文件。

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 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並提供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

指逾65歲之間出具證明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指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並提供職業災害失能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勞保局失能給付核定公文、勞保局或職安署之失能補助核定公文)。

※具備上述各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具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Q2 參加職業訓練可申請何種津貼補助?

Q3 我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對象嗎?

根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若您符合以下補助對象,就可以在參訓期間依照相關程序提出職訓生活津貼補助申請。

補助對象:

補助限制:
若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者,不得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Q4 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如何認定?

所稱「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係指自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格認定之日起算,依就業服務資訊系統或勞保局電子閘門查詢勞工保險加退保,核計至少前1年未參加勞工保險。若失業者期間曾參加勞工保險未滿14日,失業期間以失業者原離職日起算,並扣除就業期間後合併計算。

Q5 一般國民失業者自行負擔20%費用,若退訓可退還費用嗎?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一般國民失業者於參訓後,所繳交的自負額20%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Q6 什麼是參訓學員勞工保險?

Q7 長期失業者資格認定

Q1 什麼是三年七萬補助?

試算範例:小明第一次上課開訓日為96年3月5日,小明自96年3月5日至99年3月4日止可獲得3年7萬元之補助額度,期滿後自99年3月5日起重新計算,並以此類推。

Q2 我符合三年七萬補助資格嗎?

Q3 是否參訓就可以獲得補助?

須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資格者,參訓並須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Q4 參加在職訓練,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嗎?

Q5 提供退費帳戶可使用公司的戶頭嗎?因為是由公司推薦參訓的。

在職進修是以個人名義參與上課,退費也是直接退回個人帳戶。 如是公司推薦參訓,可於收到退費時,再退還給公司。

Q6 一般身份之補助對象也是以全額訓練費用去扣除嗎?

不是,一般身份是扣除百分之二十自負額,也就是七萬元之補助費是以補助百分之八十費用去核算。

Q7 如果在課程中,因公司裁員變成非自願離職身份或是自願離職,是否仍具補助身份?

是的,只要在開訓日當日是具在職身份,日後課程中,因其它因素離職仍可得到補助,但前提是要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且領到上課結訓證書

Q1 如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其定義為何?

Q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應如何申請參加訓練?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開訓日前之指定時間內,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報到,並準時參訓。

Q3 參訓學員「甄選錄訓」方式為何?

學員參加培訓課程,筆試及口試各佔50%及50%;筆試與口試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

Q4「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交通補助計畫是什麼?